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1﹞第1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1-06-02 00:00:00

  当事人:北京圆梦天使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98410E

  法定代表人:胡强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2558

  现查明,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2017-2018学年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招标编号:BJJQ-2017-500),你单位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杨金多、袁新、马鑫、刘宝花、戴琪勇为助理研究员的《证明》。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的复函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0年2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财采购听证告字〔2020〕第6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2020年2月25日,你单位向我局邮寄一份《陈述申辩书》。在法定期间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4月16日,我局对本案进行集体讨论。

  你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7907万元(合同结算金额255.8195万元的千分之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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