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2〕第6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2-06-17 00:00:00

  当事人:新天映画(北京)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M0KW7J

  法定代表人:鲁滕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东街50号6幢一层104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历史文化专题展项目(项目编号:ZC21BFT12),预算金额为460万元。你单位参与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为457.8619万元。

  经查,你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昭君博物馆布展工程合同》《贾福林专家咨询合同》为虚假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回函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2年5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2022年6月10日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3万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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