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2024年第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02-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4046-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博物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开放服务与安全保卫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

  被投诉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采购人:首都博物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恒通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东街5号A区-5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3年8月22日。

  投诉事项: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关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产品清单中的“2数字车载台、23对讲机、24对讲机电池、25对讲机耳机”,中标单位北京恒通公司投标的产品品牌为摩托罗拉,属于进口产品,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诉人自行计算出的得分远高于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结果通知书》中的评分。代理机构未回复2023年10月16日提交的质疑函。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首都博物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开放服务与安全保卫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安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4046-XM001)的投诉书。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2023年10月25日,我局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63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审查告知书》,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2023年11月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材料。我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8日作出京财采裁字(2023)第71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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