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199-XM001
二、项目名称:(教育教学改善)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护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邑嘉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圈头乡封王村6区8号103(武辛路4.6公里处南侧)
法定代表人:朱长山
被投诉人:北京广信博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1幢23层办公楼26D
法定代表人:董井涛
采购人: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方复全
相关供应商:河北京琪美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北京路西段路南卫生局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海民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2日。
投诉事项:京琪美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数据。
2024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首都师范大学部分饮食原材料采购第4包、第6包的投诉材料。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予以受理。于2024年7月2日向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广信博达咨询有限公司及河北京琪美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
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向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4年8月8日收到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回函及相关反馈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8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