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京财采裁字(2024)第1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09-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4041-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二期开办费运行维护费项目-设备采购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指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北一街甲12号院3号楼10层1012

  被投诉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3号3.4号楼3-1幢2层208室

  采购人: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

  地址: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博思锦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篱笆园南路10号院1号楼7层1单元710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3月15日。

  投诉事项: 1.评审专家未对博思锦仪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强制要求的条款(带★号)的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专业判断;2.博思锦仪公司的中标产品使用的测量方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4月29日,我局收到指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二期开办费运行维护费项目-设备采购第3包的投诉材料。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当日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协助调查函等材料。通过对投诉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回复函、说明函、协助调查函的回函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1.投诉事项1不成立。2.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 驳回投诉事项1。

  2. 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行政裁决,可在行政裁决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裁决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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